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
浙师教通〔2023〕87号
关于公布文科综合实验实践类课程建设项目和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
各有关学院、部门(单位):
经专家评审,《传统蓝染》等6门课程作为2023年度文科综合实验实践类课程建设项目并给予立项资助,《小白理财训练》等4门课程达到了预期目标,同意结题。现将相关课程予以公布(见附件1)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综合实验实践类课程建设要求
1.立项建设的课程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公共选修通识②课程,内容要求通俗易懂,不能过于专业。
2.立项建设的课程是实验实训课程,在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完成,必须体现学生的参与性,教师的讲解应围绕实验操作知识展开。
3.立项课程要完成实验教学指导书的编写工作(具体要求见附件2)。实验教学指导书经专家评审后,最终定稿。
4.结题要求:
(1)完成编写课程实验教学指导书;
(2)从2024年秋季开设本门课程;
(3)学生作品、实验报告、考核结果、上课现场图片或视频等成果。
5.时间安排:
(1)2024年4月前列出开课及实验教学指导书编写计划;
(2)2024年6月前完成编写,提交印刷;
(3)2024年10月底前根据实际授课情况进行修订;
(4)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实验教学指导书的最终定稿,并做好结题工作。
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课程内容设计,求实创新,力争开出高质量实验实训课程,按要求将课程实验教学指导书交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,电子稿发至:wkzx@zjnu.cn。
二、课程项目结题报销手续
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,于2024年1月15日之前将发票送到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(29-415办公室)汇总,集中办理签字后,各自到计财处报销。逾期不再办理报销手续。
附件:
1.文科综合实验实践课程建设项目和结题评审结果一览表。
2.文科综合实验实训课程指导书编写要求与格式。
教务处
文科实验教学中心
2023年12月21日
—
附件1:文科综合实验实践课程建设项目和结题评审结果一览表.doc
附件2:文科综合实验实训课程指导书编写要求与格式.doc